湖南永州市88户业主共同起诉碧桂园遭遇“告状难”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0-09-21 05:10) 点击:682 |
升斗小民维权难,请求拨雾寻青天 —— 88位起诉碧桂园的永州府业主的“告状难” 缘 起 2017年,永州市政府招商引资引入了碧桂园公司,2017年11月22日,永州市碧桂园置业有限公司成立,随后开发碧桂园永州府项目。 2018年,碧桂园公司在电视、网络上刊登广告,为永州府项目营销造势。以“电梯入户,私家专享”、“两个卫生间一样大(参考样板间)”、“飘窗面积全赠送”、“给您一个五星级的家”为口号大肆宣传。很多市民受碧桂园宣传口号吸引,加上对政府招商引资项目的信任,不惜举债购房,成为碧桂园永州府的“业主”(本次诉讼维权业主购房签约时间基本是2018年5月到12月,约定交房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 购房、付款,期待着500强品牌建设的“五星级的家”尽快到来…… 合同约定的交楼时间终于到了,大家兴高采烈去收房,但验收楼房时发现房屋存在诸多质量问题,与预期相差十万八千里,根本无法居住。因此遭到广大业主抵制,拒绝收房。业主们于当日向碧桂园提交了《拒收房通知书》(当时有431户业主共同签名拒收)。业主们匆忙之间从公共设施与室内质量与装修量大方面提出了十多个领域的质量问题(略,具体参看诉状陈述)。随后有通过政府反映与多次协调,都未能让碧桂园整改到位(具体协调情况参看诉状陈述),因而业主们不得不诉讼维权。 诉 讼 面对这一辈子的血汗钱换来的碧桂园“五星级”的垃圾楼盘,业主们痛不欲生,自发组织维权。仅仅7栋的业主,一开始有一大半业主主张诉讼维权,后来经过整改和碧桂园的私下许诺等,有一部分人选择了忍气吞声。还有88户业主则坚持诉讼维权。 如何能经济、高效的进行诉讼呢? 考虑到本案的诉讼是同一个被告,众业主的诉求又有不少是针对同一个项目,甚至是同一个问题(如公共部分的质量问题、垃圾填埋问题,架空层问题等),完全可以共同起诉,形成共同诉讼。也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2条关于共同诉讼的规定。采用共同诉讼,合并审理,无论从案件审理的经济性,便捷性,可操作性,都会比分成88宗案件要具备优势,符合司法便民的原则。于是,88户业主共同集资聘请律师代理起诉。按照共同诉讼的要求写好了诉状,经计算诉讼标的达到3000万元以上,管辖级别已经属于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于是,便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立案。 立 案 的 坎 坷 8月14日,代理律师通过中国法院网上立案系统向永州中院提交立案资料(诉状、证据等)。永州中院网上接受材料,审核通过。 8月17日,代理律师到永州市中院提交了纸质材料,审核通过,中院开具《诉讼费交纳通知书》。 8月20日,业主代表们缴纳了诉讼费19万多元。代理律师收到湖南政务外网平台短信:“您好,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0年08月20日受理彭春艳等诉永州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2020)湘11民初483号】,请您关注。【湖南法院】”。 不料当日下午,中院民三庭李振湘法官打电话给代理律师,说原告故意把案件合在一起,把标的做大取得中院管辖权,他说应该分案到区法院立案。律师表示这是合法的,且中院已经审核审过的,建议他向领导请示。他表示同意请示领导。后无下文回复。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案后,法院应该在5日送达对方,对方15日内答辩举证。法院收到对方答辩和举证资料应在5日内送达原告。 9月4日(立案后14日),代理律师收到【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信息:“彭春艳等您好!您涉诉/代理的案件,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案号是(2020)湘11民初483号。” 9月8日(立案后18日),永州中院民三庭李庭长再次致电代理律师,还是称不宜中院一审,建议撤回到区院一审。称如果不撤回,开庭会驳回起诉云云。 代理律师将该情况通知业主代表,业主们很是惊讶和气愤。按照法律规定,李振湘法官不应该总是这样干扰案件正常推进啊,应该送达对方、排期,做开庭准备啊。立案,是立案庭的事情,为什么李振湘法官要越俎代庖,帮助立案庭做决定,不,是否认立案庭的决定。为什么?意图何在?动力何在? 9月10日,业主代表到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局,希望弄明白。接访工作人员答复如下:民事庭对案件存在质疑,比如标的不够三千万,可与代理律师协商撤诉,或者合议庭合议驳回起诉,出具书面文件。如果起诉被驳回,业主可以向高院上诉。可是,我们的案件标的已经达到3000万,标的不够,立案庭会审核通过,会接受案件吗?回答的是完全不着要领的废话。 9月14日(周一),是永州市中院信访接待日,9位业主代表参加信访受到谢倩副局长接访。业主代表提交了《要求永州市中院正常审理的报告》,谢倩回复向主管民事庭高副院长汇报。下午,业主代表通电话联系高副院长,希望得到当面陈述机会,可是电话不接,短信不回。 9月15日,业主代表再去中院求见高副院长,被告知其外出,再去信访办公室咨询,接待人员回复《要求中院正常审理的报告》已经呈交高院长。建议业主代表下周一求见主管立案的副院长。 9月18日,业主业主代表再次到永州市中级法院求见高副院长,结果未能得见。后到信访局重申业主强烈要求在中院一审,并要求与高院长和李庭长见面详谈。后经信访接待员与立案庭黄庭长电话沟通,安排立案庭蒋庭长接待了我们。蒋庭长观点如下: 1、我们的案子,中院领导们基本都己了解,意思是要求我们撤回,理由是88户标的不同(合同金额不同),需分开起诉,合并审理。如果转到区法院审理,可以尽快安排立案。 2、业主要求在中院一审的要求可以向上级汇报,帮助提交材料。 我们的困惑和诉求 我们的案件明明符合中院一审的法律处要求(不然立案庭不会给我们立案的),不明白经过李振湘法官出面干涉后为什么一定要我们去区院立案。我们已经在《要求永州市中院正常审理的报告》中明确了不愿意去区法院一审的两大理由:一是可以节省诉讼成本;二是可以有更高的公信力(法律审判的本质及时追求公正的有公信力的判决)。难道堂堂中级法院缺乏经费一定要与升斗小民争蝇头小利,还是某些人有不可告人的目的,一定要配合碧桂园,要利用二审终审制把我们的案件掐死在他们手中? 细想之下,深感恐怖,唯有求助于身负法律监督之神圣使命的单位主持公道,拨开迷雾,让升斗小民的案件得以见到青天,得到公正审理……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永州怎么就这么难呢? 现在,我们的案件已经立案超过30天了,什么时候才能送达被告(已经严重违法了),哪一天才能正式公平公正开庭审判了? 求求您了…… 此致 敬礼 ——急需帮助的永州府88位业主 2020.9.21. 附: 1、 《民事诉状》 2、 《要求永州市中院正常审理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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